机动车防火罩管理制度本标准参照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和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、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的特点而制定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驶入公司禁火区域内机动车辆配戴防火罩的管理,确保生产区域防火安全。本规定适用于厂内各单位和进入厂禁火区域的所有人员及车辆(含驻厂外单位、人员及车辆)。2管理规定2.1禁火区域系指厂区门岗及与之连接的围墙内部的所有区域;围墙外部距易燃、易爆设备场所30米之内及与厂区相连通的各排液沟、电缆沟、阴井等附近和出口10米以内。2.2凡厂内车辆(原车排气管自带阻火装置的车辆除外)都必须配戴防火罩,外来车辆需要进入厂禁火区域时,亦必须配戴防火罩(经检查原车排气管自带阻火装置的车辆除外)。
2.3厂辖各有车单位负责统计所属车辆的驾驶员姓名、车型、车牌号、台数及排气管型号(外直径),报安保部请购防火罩,安保部负责对各单位请领防火罩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核,经核实并按每只防火罩购买价格收取押金后,方可配发。2.4各单位自领取防火罩之日起一年之内,若防火罩无损坏和丢失